项目介绍
项目用药:
AC-101片(RIPK2小分子抑制剂)
适应症:
溃疡性结肠炎
试验分期:
III期
项目周期:
12周(入组第1天、15天、43天、85天、92天随访)
患者补贴:
6次访视,交通200元/次,采血200元/点,肠镜补贴1000元/次,补救药物费用(若发生)1000元/人,对所有完成研究的受试者会给2万元的药物补贴费
项目名称:
一项研究AC-101口服片剂在活动性溃疡性结肠炎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有效性的多中心、开放标签、平行分组Ib期临床试验
是否有纯
安慰剂组:
随访流程
入组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受试者必须年满18岁至75岁(包含临界值),性别不限。

2 、在随机前确诊UC至少3个月,UC的诊断须有随机前内镜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报告证实。

3 、有活动性溃疡性结肠炎的证据,定义为随机前改良Mayo评分为5-9分,包括: a. 排便次数评分≥2分。 b. 便血评分≥1分。 c. 改良Mayo内镜评分≥2分(中心阅片确认),内镜检查须在随机前28天内进行。

4 、随机前内镜检查时,UC病变范围超过直肠(内镜检查时距离肛门边缘>15cm的活动性疾病)。

5 、如正在接受口服5-ASA或糖皮质激素(≤ 20 mg 泼尼松,≤ 9 mg 布地奈德MMX,或等效剂量)合并治疗,则须在随机前内镜检查的前2周及整个研究期间保持稳定剂量。

6 、如近期已停用口服5-ASA或糖皮质激素合并治疗,则须在随机前内镜检查前停用至少2周。

7 、未使用过生物制剂或在随机前生物制剂治疗洗脱期满足至少5个药物半衰期。

8 、受试者及其伴侣在研究期间及最后一次研究药物治疗后至少3个月内无生育、捐精或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研究者认为有效的避孕措施。

9 、可以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和遵守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排除标准

1 、诊断为克罗恩病、未定型结肠炎、重度溃疡性结肠炎(需住院治疗或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冲击治疗)、溃疡性直肠炎、显微镜下结肠炎、暴发性结肠炎、感染性结肠炎、放射性结肠炎、缺血性结肠炎等其他肠道疾病。

2 、存在并发症:如肠道狭窄、肠穿孔、腹腔脓肿、短肠综合征、肠梗阻、暴发性结肠炎、中毒性巨结肠、结肠发育不良、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3 、随机前内镜检查可见结肠腺瘤性息肉,或既往有腺瘤性结肠息肉尚未切除。随机前,须去除任何可见的腺瘤样息肉并确认病变为非癌症和/或异常增生。

4 、有肠粘膜不典型增生病史或证据,包括低级别或高级别不典型增生,以及未确诊类型的不典型增生,经研究者评估具有临床意义的。

5 、已接受腹部手术或研究期间将需要腹部手术(例如全结肠切除术等),且经研究者评估影响安全性或疗效评估的。

6 、随机前28天内接受了重大手术(例如全麻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行重大手术。

7 、接受过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生物制剂/小分子靶向药物(例如抗TNF-α单克隆抗体、抗整合素抗体、抗IL12/23单克隆抗体、JAK抑制剂、S1P受体调节剂)且经研究者评估为治疗失败(UC疾病进展需要进行补救治疗、维持治疗阶段糖皮质激素不能减量或需要其他有效疗法)。

8 、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静脉或直肠类固醇、局部5-ASA,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免疫调节剂,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物(例如托法替尼、乌帕替尼、奥扎莫德等)。

9 、对研究药物任何成分过敏,或经研究者判断进入研究有过敏风险的受试者。

10 、随机前2周内使用止泻药。

11 、受试者需要接受肠内外营养治疗。

12 、随机前12周内接受过白细胞吸附疗法。

13 、受试者接受过粪便菌群移植(FMT),定义为在过去6个月内接受过来自他人粪便的任何制品,经口腔、鼻胃或鼻十二指肠或直肠给药。

14 、受试者在随机前4周或者5个药物半衰期内,参加任何干预性临床研究。

15 、随机前4周内接种任何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的受试者。

16 、经研究者评估,随机前1年内有药物滥用或者酗酒史。

17 、结核筛查符合以下情况的: a. 有活动性结核(TB)病史。 b. γ干扰素释放实验(IGRA)提示潜伏性结核感染。

18 、内镜检查前30天内发生过艰难梭菌感染或其他肠道病原体感染,或随机前艰难梭菌或其他肠道病原体检测阳性。

19 、随机前,HBsAg阳性者(若HBsAg阴性且HBcAb阳性,HBV-DNA阳性者不可入组)、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者、HIV抗体阳性者或特异性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者。

20 、随机前4周内有需要使用全身/系统性抗感染药物治疗的感染史。

21 、受试者在筛选前6个月内存在机会性感染的临床表现或证据,如巨细胞病毒结肠炎、EBV感染或侵袭性真菌感染等。

22 、随机前3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急性脑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史、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等血栓事件、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或不稳定心绞痛等、冠脉搭桥术或影响研究结果评价的严重肺心病或肺动脉高压。

23 、随机前伴有任何其他不稳定或者未控制的心血管、肺、肝、肾、胃肠道、泌尿生殖、血液学、凝血功能、免疫学、内分泌/代谢、神经/精神或其他医学疾病,经研究者评估可能会干扰研究结果。

24 、已知有免疫系统病史(如胸腺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者;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筛选前>12周接受过角膜移植除外)。

25 、既往5年内罹患过恶性肿瘤,除外已经痊愈超过5年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

26 、存在淋巴细胞增生性疾病(包括淋巴瘤),或提示可能存在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的体征和症状(例如淋巴结病和/或脾肿大)。

27 、随机前QTcF > 450 ms。

28 、临床上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但不限于: a. 白细胞计数< 3×10^9/L; b. 中性粒细胞计数< 1.5×10^9/L; c. 血红蛋白< 90 g/L; d. 血小板< 100×10^9/L; e. ALT> 1.5×ULN; f. AST> 1.5×ULN; g. ALP≥ 2×ULN; h. 总胆红素(Total Bilirubin, TBIL)> 1.5×ULN; i. 血肌酐(Serum Creatinine, SCr)> 1.5×ULN或肌酐清除率< 60 mL/min(使用Cockroft-Gault 公式计算);

29 、研究者评估受试者存在可能会影响受试者安全性或依从性、或导致其无法完成研究的其他情况。

项目中心
广东省: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上海市: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辽宁省: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云南省:
昆明第一附属医院
浙江省:
浙江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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