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本试验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75岁,性别不限;
3 、临床诊断或经病理组织/细胞学确诊的不可手术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患者;
4 、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为C期,不适合根治性手术和/或局部治疗的B期;
5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既往介入、放疗或消融后的病灶,根据RECIST v1.1标准已明确进展且符合可测量病灶标准;
6 、未接受过系统治疗(全身化疗和/或分子靶向治疗);
7 、Child-Pugh评分≤6分;
8 、预期生存时间≥12周;
9 、体力状况评分ECOG 0至1分;
10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随机前7天内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 血常规:血红蛋白≥90 g/L,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75×10^9/L; 肝功能:白蛋白≥28g/L,总胆红素≤3.0×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5.0×ULN;碱性磷酸酶≤5.0×ULN; 肾功能:肌酐≤1.5×ULN;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 电解质:正常或经治疗后正常; 尿常规:尿蛋白<2+;尿蛋白≥2+者,需24小时尿蛋白定量<1g;
11 、HBsAg阳性者需HBV-DNA<2000 IU/mL,且需要全程接受抗病毒治疗;既往曾感染HCV者经系统抗病毒治疗后若HCV-RNA阴性可入组;同时感染HBV及HCV者不可纳入;
1 、既往经组织学/细胞学确诊为肝内胆管癌(ICC)、HCC-ICC混合型、纤维层状HCC、肉瘤样HCC;或诊断为弥漫性肝癌的患者;
2 、门静脉癌栓累及门脉主干,或同时累及主干和肠系膜上静脉,下腔静脉癌栓;
3 、有肝性脑病病史;有肝移植病史;
4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5 、有临床症状需要引流的胸水、腹水、心包积液;
6 、手术治疗<3 个月,末次介入、放疗、消融治疗结束时间<4 周;(骨转移姑息性放疗<2 周);穿刺引流、组织穿刺活检或其他外科小手术<1 周;
7 、随机前2周内使用任何抗肝癌适应症的中成药;
8 、既往治疗中曾使用过T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或之前接受过贝伐珠单抗或其生物类似物治疗,或之前接受过抗TIGIT治疗或相关靶点治疗者;
9 、存在未从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至CTCAE 5.0标准≤1级或基线水平的毒性;
10 、存在活动性感染;
11 、有活动性出血或凝血功能异常、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抗凝或抗血小板治疗;
12 、随机前6个月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或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如已知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史、大便潜血++以上不可入组;如持续大便潜血+,或CT提示存在胃底/食管静脉曲张,或研究者评估需要行胃镜检查时,应进行胃镜检查;若存在严重的胃底/食管静脉曲张应进行套扎治疗;
13 、既往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病史;有其他部位的穿孔或瘘病史;
14 、五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
15 、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
16 、有自身免疫疾病病史;
17 、间质性肺部疾病或非感染性肺炎者(由放射治疗所致除外);
18 、有活动性肺结核,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筛选前1年内接受抗结核治疗;
19 、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并在首次研究用药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患者;
20 、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静脉或口服抗生素;
21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或实质性器官移植的患者;
22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治疗;
23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24 、已知对PD-1单抗、TIGIT单抗、贝伐珠单抗的成分或其辅料过敏者;
25 、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的治疗;
26 、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患者;
27 、任何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受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