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项目用药:
TQB2450注射液:抗程序性死亡配体-1(PD-L1)全人源化单克隆抗体;;; AL2846胶囊:多靶点小分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卡博替尼类似药)
适应症:
经免疫治疗失败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分期:
III期
项目周期:
无期限(直至进展)
患者补贴:
具体补贴视中心情况而定
项目名称:
评价AL2846 胶囊联合TQB2450 注射液对比多西他赛注射液在经免疫治疗失败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平行对照III 期临床试验
是否有纯
安慰剂组:
随访流程
入组标准

1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2 、年龄:18-75 周岁(签署知情同意书时);ECOG PS 评分:0-1 分;预计生存期超过 3 个月;

3 、根据国际肺癌研究协会和美国癌症分类联合委员会第 8 版肺癌TNM 分期,具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能手术治疗且不能接受根治性同步放化疗的局部晚期(ⅢB/ⅢC 期)、转移性或复发性(IV期)NSCLC 的患者。(注:混合肿瘤将按主要细胞类型进行分类;如果存在小细胞成分,则受试者不符合入组条件);

4 、针对不可根治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或复发性 NSCLC 接受过含铂化疗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失败(对于局晚期疾病的多模式治疗(包括新辅助(诱导)/同步/维持(辅助)治疗),治疗期间或末次治疗后 6 个月内疾病复发或进展,视为一线治疗失败)。

5 、根据RECIST 1.1标准证实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

6 、既往针对不可切除/不能进行同步或序贯放化疗的局晚期或转移/复发疾病进行的系统治疗线数:1 ~ 2;在此阶段仅接受过一种抗PD-1 (L1)抗体(可靶向PD-1/(L1)的双特异性抗体视为一种抗PD-1/(L1)抗体))治疗。

7 、主要器官功能良好,符合下列标准: 

(1)血常规检查标准(筛选前 7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 1. 血红蛋白(HGB)≥ 90g / L; 2.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 1.5×109/L; 3. 血小板计数(PLT)≥ 85 × 109/L。 

(2)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a. 总胆红素(TBIL)≤ 1.5 倍正常值上限 (ULN); b.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 ULN。若伴肝转移,则 ALT 和 AST ≤ 5×ULN; c. 血清肌酐(CR)≤ 1.5×ULN 或肌酐清除率(CCR)≥ 60ml/min; d. 血清白蛋白(ALB)≥30g/L(14 天内未输白蛋白或血制品)。 

(3)凝血功能或甲状腺功能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a. 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 标准化比值(INR)≤ 1.5×ULN(未接受过抗凝治疗); b. 促甲状腺激素(TSH)≤ ULN;如果异常应考察 T3 和 T4 水平, T3 和 T4 水平正常则可以入选。 

(4)心脏彩超评估: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8 、育龄女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 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 合并疾病及病史: 

a) 存在EGFR突变、ALK融合、ROS1融合等有意义的驱动基因突变(对于非鳞非小细胞肺癌以及腺鳞癌,对于无病史证明的不存在EGFR突变、ALK融合、ROS1融合的受试者,入组前需进行检测证明无上述突变存在;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无强制性检测要求,但已知存在EGFR突变、ALK融合、ROS1融合等驱动基因突变不允许入组);

b) 病理诊断为肉瘤样癌或癌肉瘤;

c)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等,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穿孔的其他状况,如严重消化道溃疡);

2、 既往或现存尘肺、间质性肺炎、入组时仍需要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现患有≥2级其他类型的肺炎,或肺功能检查证实肺功能重度受损(FEV1或DLCO或DLCO/VA占预计值%<40%)等客观证据者;

3、 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4、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者(如首次检测不合格,可在3天后重新检测);

5、 体重<40 kg且BMI

6、 既往免疫治疗的疗效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

i. 最佳疗效为PD;

ii. 含免疫治疗的联合治疗:PFS<12周。

注:这里的免疫治疗指针对不可手术/根治性放化疗的局晚/转移/复发性疾病的系统治疗

7、 使用抗PD-1(L1)单抗进行辅助/维持治疗的局晚期受试者,在辅助/维持治疗期间或末次治疗后3个月内复发/进展;

8、 既往接受过多西他赛或卡博替尼或TQB2450注射液治疗;

9、 既往使用过安罗替尼、阿帕替尼、仑伐替尼、索拉非尼、舒尼替尼、瑞戈非尼、呋喹替尼等抗血管生成TKI;

10、 既往接受过其他抗肿瘤免疫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抗CTLA-4单抗,抗TIGIT单抗,抗LAG-3单抗,抗Tim-3单抗或作用于上述靶点的融合蛋白或靶向TGF-β的抗体/融合蛋白;

11、 中央型且有空腔的鳞癌(原发于主支气管或肺门周围);

12、 影像学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或与血管分界不清、或经研究者判断在后续研究期间肿瘤极有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者(胸部的大血管包括肺主动脉、左肺动脉、右肺动脉、4个肺静脉、上腔静脉、下腔静脉和主动脉);

13、 使用单克隆抗体后出现过重度超敏反应者,或对研究药物已知成分过敏;前期ICI治疗中发生过严重的,不适合重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的免疫相关毒性;

项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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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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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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