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项目用药:
WXFL10203614片(JAK抑制剂)
适应症:
特应性皮炎
试验分期:
II期
项目周期:
36周
患者补贴:
4400-5600元(交通200/次,采血200/次)
项目名称:
评价WXFL10203614片治疗中重度特应性皮炎(AD)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随机、双盲、多中心、安慰剂对照、剂量探索Ⅱ期临床研究
是否有纯
安慰剂组:
随访流程
入组标准

1、筛选时年龄在18岁至65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受试者筛选时特应性皮炎发病时间至少1年,且在筛选时符合特应性皮炎Hanifin-Rajka诊断标准;

3、在筛选和基线时,符合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标准,需要同时满足以下4项:IGA评分≥3分;EASI评分≥16分;特应性皮炎受累BSA≥10%;入组前一周(至少4天完成评估),平均峰值瘙痒(NRS)评分≥4分;

4、筛选前6个月内,有明确病史记录显示至少规律使用过4周(或者产品处方信息中的最大推荐疗程)的外用药物(包括皮质类固醇类、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等),或超强效外用激素使用2周,未能达到或保持疾病缓解状态或低疾病活动状态(相当于IGA 0分-2分),或仍需要系统治疗以控制疾病,或使用未达到上述时间但出现药物不耐受,或在医学上不建议进行局部治疗(例如重要的副作用或安全性风险)的患者;

5、受试者同意自筛选开始直到完成研究结束访视,仅使用局部润肤剂(保湿霜),或其他方案允许的合并治疗,且如果在筛选前已使用者会继续在整个研究期间规律使用。注意:如果使用的是处方保湿霜或含有神经酰胺、尿素、丝聚蛋白降解产物或透明质酸的保湿霜,仅筛选访视前已启用且用量稳定者可继续在研究期间使用;

6、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做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从研究和随访程序;

7、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有未控制的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血液系统、神经系统或精神病学障碍或任何其他严重和/或非稳定型疾病或病史,而且研究者认为这些疾病或病史在服用研究药物的情况下会带来风险,或者会干扰数据的解读;

2、患有恶性肿瘤或有恶性肿瘤病史者,经过充分治疗或切除的5年内未复发的非转移性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除外;

3、有任何可能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或接受过胃切除术、胃旁路术者;

4、筛选时12导联心电图(ECG)异常,而且研究者认为该异常具有临床意义并且可能会给患者参与本研究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

5、实验室筛查检测值有以下任一特定异常情况: ?AST或ALT>1.5倍ULN ?总胆红素≥1.5倍ULN ?血红蛋白<90.0g/L ?总白细胞计数<3.5×109/L ?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绝对嗜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 ?淋巴细胞减少症(淋巴细胞计数<0.75×109/L) ?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80×109/L) 肌酐>正常值上限

6、基线前12周内(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使用过已知或可能影响特应性皮炎的生物制剂;

7、基线前4周内系统性使用过JAK激酶抑制剂者;

8、基线前4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已知或可能影响特应性皮炎的传统系统性治疗;

9、基线前4周内接受过已知或可能影响特应性皮炎的全身性中药治疗,或光疗;

10、基线前4周内系统性使用过中效或强效CYP3A4抑制剂/诱导剂或外排转运体P-gp、MATE1抑制剂类药物;

11、基线前1周内局部治疗(入选标准5中描述的局部润肤治疗除外),包括但不限于TCS、TCIs或局部PDE-4抑制剂;

12、在开始给药之前8周内接受过活(减毒)疫苗;计划在研究治疗期内或研究完成/提前退出后8周内接种或口服活疫苗者;

13、有活动性结核病(TB)的证据,或者以前曾经有活动性TB证据而且没有接受过适当的有记录的治疗;隐匿结核感染者,界定为结核菌素皮试(PPD)硬结大于5mm或γ干扰素释放试验(如TSPOT)阳性者,且未经预防性结核治疗满4周;

14、筛选前6个月内有临床重大感染者,或带状疱疹病史、播散性带状疱疹病史、研究人员以其他方式判断为有可能因参与研究而恶化的任何感染病史,或在基线前4周内使用过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皮肤浅表感染建议感染症状消退后筛选入组;

15、患有任何淋巴增殖性疾病病史者,如EBV相关淋巴增殖性疾病、淋巴瘤、白血病、骨髓增生性疾病、多发性骨髓瘤的病史,或提示当前有淋巴疾病的体征和症状;

16、筛选期时存在已知或可疑的免疫缺陷疾病,或直系亲属有遗传性免疫缺陷疾病者,或曾接受过需要持续免疫抑制的器官移植者;

17、筛选前使用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淋巴细胞耗竭剂/疗法、烷化剂、全淋巴照射等治疗方式者;

18、既往对药物、食物等过敏者(与特应性皮炎相关过敏史除外),易发生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者;

19、合并其他活动性炎症性皮肤病(如银屑病或系统性红斑狼疮),以及任何可能影响特应性皮炎治疗反应评价的非特应性皮炎导致的异常皮肤改变;

20、已知患有HIV、乙肝、丙肝、梅毒或其他活动性或慢性迁延性感染者。

21、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在入组前完全戒断时间超过6个月者除外;

22、随机前6个月内接受过过敏原免疫治疗;

23、筛选前4周内曾献血≥300mL(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4周内献血(问询);

24、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者(仅参与过临床试验筛选而未使用过试验药物的受试者除外);

25、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或育龄期妇女筛选时妊娠试验检查结果阳性者;或在整个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物理性避孕措施者;

26、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次临床试验者。

项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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