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筛选时年龄≥12周岁且≤65周岁,性别不限;
2、诊断为特应性皮炎(AD)者,筛选前成人AD病史≥1年,青少年AD病史≥6个月(需提供既往诊断AD或湿疹的证据);
3、筛选和基线访视时研究者总体评分(IGA)2分或者3分者;
4、特应性皮炎皮损区域(不包括头皮,但包含面部)为体表面积(BSA)的5%-25%;
5、愿意并遵守研究访视和相关程序,能够阅读和理解,并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
1、患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结果评价的活动性的其他皮肤疾病(如银屑病、脂溢性皮炎、红斑狼疮),或在皮损处有瘢痕、胎斑、纹身、明显色素沉着等会影响对皮肤病变治疗反应的评价者;
2、特应性皮炎病情不稳定或者始终需要使用强效或超强效局部外用糖皮质激素来控制特应性皮炎的体征和症状者;
3、当前存在临床显著的活动性全身感染者;
4、在研究期间不愿限制其过度紫外线暴露者(例如,日光浴和/或使用晒黑装置);
5、在随机分组前以下限定时间内接受了下列治疗者:
a) 12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两者更长者为准)接受过生物制剂治疗 AD 或其他免疫性疾病(包括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
b) 4 周内系统或局部使用过 PDE4 抑制剂者;
c) 4 周内系统使用过 JAK 抑制剂、糖皮质激素和/或免疫抑制剂治疗;
d) 4 周内系统使用过以治疗特应性皮炎为目的的中药或天然药物;
e) 4 周内系统使用过说明书中明确包含治疗特应性皮炎或湿疹的其他药物;
f) 4 周内进行过日光浴、光疗(包括紫外线疗法、光化学疗法等)治疗 AD 的;
g) 2 周内局部使用过以治疗特应性皮炎为目的的药物:包括局部使用过糖皮质激素、局部用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局部用 JAK 抑制剂;或局部使用过治疗特应性皮炎为目的的中药或天然药物;或其他局部外用治疗特应性皮炎的药物[氧化锌油(糊)剂、黑豆馏油软膏等];
h) 2 周内使用过系统抗感染药物(包括口服和静脉给药);
i) 1 周内使用过以治疗特应性皮炎为目的的局部用抗菌药;备注:随机入组前稳定使用≥14 天的吸入用或鼻内用或眼用糖皮质激素、稳定≥7 天的系统使用抗组胺药物,允许纳入研究中。
6、伴有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呼吸系统、肝脏、肾脏、胃肠道、泌尿系统、内分泌系统或血液系统等疾病,且研究者认为可能混淆研究结果或者影响受试者安全性;
7、患有严重精神类疾病,或其他影响研究依从性的情况而可能干扰临床试验的执行;
8、筛选前 5 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者;
9、筛选期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ALT 或 AST≥正常值上限的 2 倍,或肾功能 Cr﹥1.5 倍正常值上限者(研究允许进行 1 次复查,如仍不满足入选要求者则排除);
10、既往有对皮肤外用制剂严重过敏史(包括血管性水肿、过敏反应等),或已知对 HY-072808 软膏的相关辅料过敏者;
11、伴有酒精依赖或吸毒、药物滥用者; 12) 随机入组前 3 个月内参加了其他药物/器械临床研究并使用了试验药物或器械者;
13、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 3 个月内妊娠的女性;
14、研究者认为伴有其他不适合参加试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