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项目用药:
HDM3010乳膏
适应症:
结节性痒疹
试验分期:
II期
项目周期:
8周
患者补贴:
4800(交通补贴200/次,采血补贴200/次)
项目名称:
一项在结节性痒疹成人受试者中评价HDM3010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随机、双盲、赋形剂对照、多中心的I/II期临床研究
是否有纯
安慰剂组:
随访流程
入组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受试者年龄为18-65岁(含界值),性别不限

2、筛选时皮肤科专科医生临床诊断PN≥3个月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a)筛选期和基线时至少两个体表区域(例如左下肢和右下肢)存在瘙痒结节且分布在双下肢和/或双上肢和/或躯干双侧;

b)筛选期和基线时IGA PN-S ≥2(可触及的瘙痒性结节个数≥6个,头皮、面部和掌心除外);

c)基线时过去一周PN相关的WI-NRS周平均值≥7(7天中,要求至少要有4天的评分用于基线平均分计算。

如果原计划随机化日期前7天中,患者的报告天数低于4天,应推迟随机化,直至符合要求,但不得超出筛选的最长期限28天)

3、筛选期和基线时累及身体表面积(BSA)(头皮除外):队列1和队列2应<20%,队列3应≥25%

排除标准

1、筛选和基线时存在其他可能干扰疗效评估或造成瘙痒的疾病,如未受控制的糖尿病或甲状腺疾病、胆汁淤积性肝病、终末期肾病、缺铁性贫血等;或药物(如阿片类药物、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导致的或继发于神经病变或精神疾病的PN

2、筛选期或基线前3个月内存在活动性的特应性皮炎(AD)病损或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除PN以外的可能干扰研究评估的其他皮肤合并症(如皮肤真菌病、银屑病、疥疮、慢性单纯性苔藓、慢性光化性皮炎、疱疹样皮炎和接触性皮炎等)

3、随机前接受以下任何一种治疗:既往曾接受过系统性JAK抑制剂治疗或随机前3个月接受过任何外用JAK抑制剂;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局部辣椒素、焦油类药物、外用水杨酸类药物、外用维A酸类药物、外用维生素D3类似物、复方利多卡因乳膏、外用磷酸二酯酶-4(PDE-4)抑制剂(例如克立硼罗)、外用抗组胺药、外用皮质类固醇(TCS)、外用钙调磷酸酶抑制剂(TCI)、含有明确有效止痒成分的润肤剂、外用中成药或草药治疗等;随机前4周接受过系统性糖皮质激素、系统性免疫抑制疗法/免疫调节疗法(例如环孢素、甲氨蝶呤、硫唑嘌呤、吗替麦考酚酯、PDE-4抑制剂、干扰素γ[IFN-γ]靶点药物)、沙利度胺、羟氯喹和神经激肽-l(NK-1)受体拮抗剂(如阿瑞匹坦)、阿片受体拮抗剂以及其他可能影响PN疗效评估的其他药物(如抗抑郁药等);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口服抗组胺药;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加巴喷丁、普瑞巴林、系统性中成药(如复方甘草酸苷片、雷公藤多苷片);随机前12周内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如果已知)(以较长者为准)使用其他免疫调节类生物制剂(如度普利尤);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病灶内皮质类固醇注射和冷冻疗法、光疗;随机前4周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减毒活疫苗;随机前2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系统性强效细胞色素P450 3A4抑制剂或CYP2C9/3A4双重抑制剂(如氟康唑)

4、既往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可疑感染或筛选时HIV抗体阳性;或乙型肝炎阳性(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HBsAg阴性但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HBcAb]阳性,需检测HBV-DNA定量,结果高于检测正常值上限);或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加做HCV-RNA定量结果高于正常值上限);或梅毒筛查阳性(特异性抗体检测阳性,非特异性抗体检测阴性且结合临床判断确证为非活动期感染者除外)

5、筛选时可能存在活动性结核感染情况,或有活动性结核病史,或筛选期时胸片联合T-spot筛查(若胸片可疑结核加做胸部CT),提示潜伏或可疑结核

6、筛选前3个月内有带状疱疹或明显的水痘-带状疱疹等疱疹病毒感染史

7、本研究首次用药前7天内有活动性感染需要使用口服或静脉抗生素、抗真菌药或抗病毒药

8、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有寄生虫感染史、疑似寄生虫感染或使用过抗寄生虫药物

9、本研究首次用药前5年内患有癌症(恶性肿瘤患者已行根治术5年以上,目前明确无复发或转移的患者除外;已经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局限性前列腺癌、I期子宫内膜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等除外)

10、筛选期或基线时血常规存在以下任何一种异常:白细胞<3.0 × 10^9/L;中性粒细胞低于正常值下限(LLN);淋巴细胞<0.8 × 10^9/L;血红蛋白<10 g/dL;血小板<100 × 10^9/L

11、筛选时重度肝功能受损(Child-Pugh C级)或终末期肾病或需要透析的肾病或筛选时存在以下指标异常之一: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1.5×正常值上限(ULN);血清肌酐(SCr)>正常值上限

12、任何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已知或怀疑有免疫缺陷病史;有临床意义或未受控制的心血管病变,包括不稳定的心绞痛;筛选前12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纽约心脏协会III级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以及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或未受控制的高血压(静息时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等;有血栓病史,包括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者;既往或筛选时存在精神疾病或因精神疾病住院(经研究者判断,稳定且轻度的不需要药物治疗的焦虑和/或抑郁除外,且基线医院焦虑抑郁量表[HADS]评分≤10分);筛选前6个月内有酒精或药物滥用情况;随机前12周内接受过或研究期间计划接受重大手术(定义参照2022年12月0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级和4级手术)

13、目前正在参加任何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或本研究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干预性临床试验

14、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研究期间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妊娠或哺乳计划的受试者

15、已知对HDM3010成分或乳膏辅料过敏的受试者

项目中心
安徽省: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北京市: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广东省: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
湖南省: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山西省:
太原市中心医院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上海市: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四川省: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浙江省: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浙江省人民医院
重庆市: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报名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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