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署ICF时年龄≥18岁,性别不限;
2、符合1984年纽约修订的强直性脊柱炎(AS)诊断标准;
3、经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治疗疗效欠佳;
1、有其他控制不佳的活动性炎症性疾病;
2、随机前5年内或现患任何恶性肿瘤;
3、有感染相关病史或罹患感染且需要治疗者;
4、临床实验室检查、其他检查发现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者;
5、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结果为阳性者;
6、筛选前6个月内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
7、筛选前3个月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参加过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8、已知对试验用药品任何成分过敏或不耐受;
9、随机前3个月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10、妊娠、哺乳期妇女;
11、其他不适合参加试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