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项目用药:
YH001胶囊
适应症:
重度斑秃
试验分期:
II期
项目周期:
24周
患者补贴:
交通及营养补贴4000-5000,安慰剂补贴3000。
项目名称:
评价 YH001 胶囊在重度斑秃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 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平行分组、安慰 剂对照的 II 期临床试验
是否有纯
安慰剂组:
随访流程
入组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65周岁(含18和65周岁),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2、确诊为斑秃且没有其他原因引起的脱发(如休止期脱发和雄激素性脱发);


3、在筛选期和基线期访视时,有根据秃发严重性工具(Severity of Alopecia Tool, SALT)测量的斑秃,头皮秃发发生面积≥50%,包括全秃和普秃。过去6个月内未获得自发性改善,且斑秃病程≤8年;

排除标准

1、已知对研究治疗的任何成分和/或其他同类产品有过敏性反应病史者;


2、随机前1个月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且使用了试验用药品(含安慰剂对照组)或治疗者;


3、曾系统或局部使用过JAK抑制剂;


4、8周内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者;


5、既往使用了以下任何一种药物或治疗: 

a) 随机前5个半衰期内使用过生物制剂(包括但不限于抗肿瘤坏死因子(TNF)-α拮抗剂、白细胞介素(IL)-l拮抗剂、IL-6拮抗剂、抗CD20单抗以及T细胞共刺激分子抑制剂等)者; 

b) 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羟甲基戊二酰辅酶A(HMGCoA)还原酶抑制剂或他汀类药物、光疗、接触性免疫疗法、阿普斯特、羟氯喹、地蒽酚、或针对斑秃的液氮冷冻治疗等;

c) 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抗组胺药、千金藤属药物、甘草甜素、甘氨酸、蛋氨酸复方片剂(复方甘草酸苷片)及其它甘草提取物; 

d) 随机前4周内,使用具有未知特性或已知对斑秃有益以及经研究者判断的中草药等; 

e) 随机前8周内使用过免疫抑制剂;

f) 随机前8周内接受了非那雄胺或米诺地尔(外用或口服)治疗; 

g) 随机前4周内接种或暴露于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者; h) 随机前4周内使用过CYP3A4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类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维生素及食物补充剂)者;


6、有以下任何一种疾病的病史或证据: 

a) 急性弥漫性斑秃患者(表现为弥漫性头发脱落); 

b) 其他脱发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雄激素脱发、牵拉性脱发、瘢痕性脱发和休止期脱发; 

c) 可能干扰对斑秃评估的合并疾病; 

d) 有淋巴增殖性疾病病史; 

e) 当前患有肿瘤或有肿瘤病史;

f) 有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或曾经接受过可能影响药物吸收的治疗者; 

g) 目前患有甲状腺疾病或正在接受甲状腺替代治疗的受试者; 

h) 既往或现在存在控制不佳的伴随疾病,例如(但不限于)神经、心血管、肾、肝、内分泌,并且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影响患者疗效和安全性;


7、已知有严重心血管疾病的,包括: 

a) 有严重的血液系统疾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任何可引起溶血或红细胞不稳定的疾病,如疟疾、溶血性贫血者; 

b) 随机前3个月内出现过失代偿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为Ⅲ~Ⅳ级)、不稳定性心绞痛、中风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持续性且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进行过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或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者;


8、筛选时有符合下列标准的任何检查异常(如必要可以复查一次进行确认)且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a) 血红蛋白<10.0 g/dl(100.0 g/L); 

b) 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淋巴细胞计数(LYMPH#)、白细胞计数(WBC)<正常值下限(LLN); 

c)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正常上限值(ULN),总胆红素(TBIL)>1.5×ULN; 

d) 筛选时QTcF>450 ms(Fridericia’s校正); 

e) 基于Cockcroft-Gault计算eGFR≤60 mL/min的受试者;


9、重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 

a)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患者; 

b) 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阳性; 

c) 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阳性; 

d)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者; 

e) 未治疗或治疗不充分的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病感染,结核检查阳性者; 

f) 有反复发作的带状疱疹、播散性带状疱疹或播散性单纯疱疹病史者,或随机前2个月内有单纯疱疹发作者; 

g) 随机前4周内存在严重感染,需静脉或口服治疗的感染患者排除;


10、存在精神疾病史,如有自杀倾向;


11、随机前6个月内存在酒精或药物滥用史,酒精滥用定义为每日饮酒至少2次或每周饮酒14次以上,或者热衷酗酒(1次饮酒定义为葡萄酒125 mL,啤酒220 mL或白酒50 mL;酗酒定义为大约2小时内5次或以上饮酒);


12、筛选时戒烟时间


13、妊娠或哺乳期或计划入组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受试者;


14、随机前3个月内参加献血且总献血量≥400 mL,或接受输血者或失血者;


15、5年内进行性听力丧失或突发性听力丧失;


16、经研究者判断,任何导致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其他情况。

项目中心
北京市: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四川省: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浙江省: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湖北省:
荆州市中心医院
十堰市太和医院
武汉市第一医院
广东省:
深圳市人民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科医院
河北省: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山西省: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
吉林省: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
湖南省: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重庆市: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重庆市中医院
山东省: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安徽省:
皖南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福建省: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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