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患者,采用美国风湿病协会 1987年 RA 诊断分类标准确诊,并且关节功能II-III级。
2、病情活动的 RA 符合下列标准:凡同时符合以下内容中a、b以及c、d、e三项中任一项者,可诊断为活动性 RA:
a.关节肿胀>6 个;
b.关节压痛>6 个;
c.晨僵持续时间≥45 分钟;
d.ESR(魏氏法)>28mmh或C反应蛋白(CRP)>10mg;
e.DAS28>3.2;
3、既往治疗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筛选前使用过1种及以上 csDMARDs和1种以上 bDMARDs 后3个月:
1)DAS28-ESR>3.2或 CDAI>10;
2)激素(泼尼松或同等剂量)无法减量到 7.5mg/日以下;
3)肿胀关节数和(或)压痛关节数>3。
(csDMARDS 包括:甲氨蝶呤、来氟米特、羟氣喹、柳氮磺胺吡啶、艾拉莫德、雷公藤、白芍总苷,bDMARDs包括 TNF 抑制剂、非 TNF 抑制剂、JAK 抑制剂。)